网红经济到底是炒作还是真实存在?

网红经济

近一两年以来,随着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大行其道,网红经济已经成为了媒体议论的新话题,甚至有些媒体已经把网红经济作为了一个单独的特有名词,一种新的经济现象进行了讨论。那么所谓的网红经济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不是真的成为了经济学概念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承认一点:网红是真真正正存在的。在承认网红存在的基础上,我们又可以去探讨两个概念——网红存在的出现的原因是自发的、还是有商业推手在运作的。

像前几年红极一时的犀利哥,是个绝对的网红,但是他的红是网民自发关注的结果,期间并没有商业炒作的介入,而由于犀利哥本身的身份、形象,他最终也没有产生什么商业价值,所以网红经济的概念也并没有从他那个时代就被人们关注起来。而另外有一些网红,本身就是有投入、有目的的出现在公众面前的,这种投入或许大小不同,但是从这种网红出现的第一天,他们本身就是按照传统明星的包装模式来包装的,而网络只不过是一种媒介,利用网络发酵也只不过是利用了网络上常用的操作手段罢了。

其次,我们也要承认,个别网红确实具备了商业价值。无论是视频主播、网店店主或者是某段视频的主人公,在公众眼前,确实有网红赚到了钱,不仅他们个人赚到了钱,这些网红也通过一系列的曝光为其背后的投资方带来了回报。但这毕竟只是个别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每一年都会有很多的网红事件见诸于网络,但是真正赚钱的比例很高吗?可以想象的是,赚到钱的那些网红即使真的有商业价值,其价值也大多不是在“网红阶段”体现的,而是当运作团队、幕后推手、投资方出现,这些网红的商业价值才体现出来。

这种概念其实有点像拿着项目计划书去融资,表面上,人们看到那些风光的场景都是那些以及成功的,而有多少人看到了“一将功成万骨枯”的真实情形?其实不止是网络红人,我们从千禧年的网络泡沫回想起,不难发现,最后获得高光的只是那些最终被资本关注的企业,而每一个企业成功的背后,到底有多少相似同类的企业倒下是很难被统计出来的。

再次,网红本身并不构成经济现象,他们只是一个个媒体平台。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全球媒体化”的时间段,一个网站、一本杂志、一场活动、一个人,甚至是一只动物,作为媒体平台的可能性都已经超过了他本身所占据的时间与空间。

我们关注某个网红,本来的意愿并不是关注他的商业体现。而当这个网红变成了一个媒体平台,有心的商家利用这个“活体”媒体平台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才会成为经济现象。而我们因为关注网红也同时关注到了商家的举动。从这一点来看,网红的概念被淡化了,只要是能够吸引眼球的,都会被受众关注,从而也都会被有心的商家加以利用,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所谓的网红经济不过是之前“粉丝经济”的另一种说法呢?

网红给市场带来的只是一个个曝光点,但是市场上的曝光点却未必要由网红带来,一个因足球视频而火起来的网红其经济价值真的能超过罗纳尔多或者梅西吗?我认为不但不可能,而且绝对不可能。

最后,互联网所给出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只是让每个人具备了更多梦想的空间,但可能性并不代表着结果。

网店的兴盛让每个人都看到了“人在家中坐,钱从网上来”的可能,于是在很短的时间里,开网店的人成千上万,但是真正成功的呢?电子商务只是给想做电子商务的人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能不能做成却和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本身无关。

网红的概念也是一样,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给了每一个普通人成为网红的可能,但是不是我们做了那些网红做的事情就一定能够成为网红呢?如果网红没有一个固定的成功模式,那么我只能把他们定义为个案,这怎么能够成为一种经济模型呢?

看看网上的例子,有很多在说网红开的网店如何如何赚钱,这里我们不妨多想一步,难道每一家赚钱的网店都是网红开的?那些赚钱的网店中,到底网红开的比例大,还是非网红开的比例大?

由上所述,我想到了关于所谓网红经济的两个有趣的话题:

1、网红经济到底是属于网红的,还是属于那些煽动大家成为网红、试图通过包装、炒作而赚钱的企业的?

2、受众上网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到底能够承载多少网红呢?

“信息超载”现象,允许了某一些信息爆红的可能,但同时也因为海量信息在分散着受众的注意力,可以说网红现象更像是一场受人关注的有时效性的活动(比如奥运会、世界杯),人们对于网红的关注度只可能是阶段性的。从商业运作的角度考虑,赌网红出现的偶然性是无法带来正常的投资回报的,所以,之前的网红可能真的有自发出现的,而以后的网红……,还是网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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