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记滴滴7次“公众评议会”:拒绝流于形式,进入实践阶段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滴滴,才是那个我们喜欢的滴滴。

 

2018年11月以来,滴滴发起公众评议会,对网约车场景里常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公众评议。

这几年我使用滴滴各类服务几百次,是滴滴忠实的铁杆用户,因此几乎每次评议会发出后,我都会收到滴滴方面的邀请,希望能提一些看法和建议。
我也认真的做了反馈,比如在“未成年人能否独自乘坐网约车?”这一期中,我提出打车不一定要以18岁为界限,年龄层面应该放低一些。还有“在车内捡到失物是否要有偿归还?”这一期中,我更是写了数千字的长篇大论,做了分析。
在我们的印象里,很多时候,传统意义上的“市民听证会”或者“意见调研会”往往会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完成任务交差了事。当滴滴通过类似的举措让公众参与进来,为解决争端纳策时,一开始也是不被业界看好,认为滴滴也是“做做样子,释放愿意和公众沟通的信号,但不会实质上让公众舆论来影响决策”。
现在通过滴滴出台的一系列新规来看,滴滴还真把“公众评议会”当做非常重要的渠道,积极的吸纳各方的建议和方案,来完善网约车服务体系。
新规陆续出台 “公众评议会”进入实践阶段
日前,滴滴出行宣布,滴滴将于8月22日起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允许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单独乘坐网约车。
众所周知,滴滴去年上线未成年人乘车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的乘车规则,收到不少网友反映规则不合理的诉求。现在这条新规的出台,说明了滴滴举行的“公众评议会”,拒绝流于形式,而是进入实践阶段。
这条新规的出台,离不开今年2月的那次“未成年人能否独自乘坐网约车?”公众评议,正是在公众的建议和投票下(备注:56%的参与者支持未成年人可以独自乘坐网约车,44%的参与者反对未成年人独自乘车。),滴滴才最终确定了新规的执行细节,把年龄下放到了16岁。
无独有偶, 不久前,也就是2019年6月11日,滴滴出行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该合理给予一定的费用。
这条规定也是参考了“车内捡到失物是否要有偿归还?”的公众评议意见。
该新规显示,乘客下车前需注意携带自己随身的物品与行李。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用虚拟号联系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
相信,未来几个月内,滴滴还会陆陆续续的参照公众评议会的结果,出台一系列的新规和办法。
7次“公众评议会” 携手各方共建网约车安全和谐生态
截止目前,滴滴一共发起了7期“公众评议会”,按照时间顺序分别是:
2018年11月2日:醉酒乘客独自乘车司机能否拒载?
2018年11月13日:网约车内是乘客的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环境?
2018年11月29日:车内捡到失物是否要有偿归还?
2019年1月15日:乘坐网约车要实名认证吗?
2019年2月27日:未成年人能否独自乘坐网约车?
2019年4月18日:用户要求代驾司机下车后强行酒驾,代驾要报警吗?
2019年7月11日:司机空驶送回遗失物品,乘客付多少钱合适?
透过这7次公众评议会,我们不难看出,滴滴每一条评议都围绕“安全和谐”这个关键词出发,因为这个关键词是网约车能可持续运营的保障所在。
网约车安全和谐的生态建设,不是滴滴一家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其中尤其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滴滴要服务广大网民,就要学会“从网民中来,到网民中去”,而“公众评议会”就是一种良好的网民参与共建滴滴生态的方式和渠道。
滴滴的用户中有很多是不会用手机或者不会用滴滴的人士(比如我母亲,每次都是我代叫车),但现在滴滴“公众评议会”几乎都是基于线上的模式,这容易忽视另一部分公众的意见。未来我看可以在各地举行一系列线下“公众评议会”,让各方尤其是不会用手机的人参与进来,观点激辩,从而可以收集到更广泛的意见。
关于滴滴的几个热门评议 我是这样看待的
滴滴发起的“公众评议会”,覆盖或者影响到的消费者可能达到百万级甚至千万级,收到了海量的网友反馈。我这里也说说我对几个热门评议的一些观点看法,可能不太成熟,发出来和大家探讨。
关于“车内捡到失物是否要有偿归还?”,是认为当然需要了。这一点虽然看起来似乎与主流价值观和雷锋精神大为违背,但这个条例恰恰就是尊重市场经济、尊重经济规律、尊重服务提供者(司机)的体现所在。也只有理直气壮的“有偿归还”,才能大幅度提升丢失物品找回的概率。
关于“未成年人能不能独立乘坐网约车”,“未成年”年龄区间也很大,不能一刀切。比如10岁起开始可以独立坐网约车,但自己不能叫车,必须由监护人叫车,监护人需要知道行程。所以关于这个话题可以展开讨论“未成年能不能独立叫网约车”。
关于“网约车属于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很明确,网约车属于公共空间。只有把网约车当做公众空间,进行公众空间化管理,最终才能保障到私人的利益。举个例子,如果是私人空间,车内可能就会允许乘客抽烟,但乘客走后烟味还会影响到后续坐车乘客,这就无法保障后续乘客利益。
关于“醉酒用户能不能独立坐网约车”,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醉酒程度无法用数据量来考核,从而决定是服务还是拒载。但应该分情况来判断,比如虽然喝醉了,但能清楚的表述自己住所等信息就可以,反之不行。或者能够有朋友(担保人),代替他叫车也行。另外,如果到达目的地,人未能醒,可以继续等待(正常收取等待费)。
写在最后:最近几个月,我在做滴滴的系列分析和文章中,得到了滴滴明星司机刘文学的帮助。刘文学常年在一线工作,对滴滴运营和安全生态的建设,经常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往往给我带来启发,这里表达我对刘文学的感谢和敬意。
本文作者丁道师,关于本文所述观点,欢迎来信探讨,微信:dingdaoshi

声明:本文内容和图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蓝时代网立场。蓝时代 » 侧记滴滴7次“公众评议会”:拒绝流于形式,进入实践阶段

分享到:更多 ()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