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货是商业模式问题遇到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

假货商业模式

2016年6月14日在杭州召开的2016年阿里巴巴投资者日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先生发表了一番对“假货”问题是商业模式问题的论述,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假货”可能质量更好价格更低,一石激起千层浪。2016年6月20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办公厅6月10日生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当我们把两者放在一起做一下比较分析,就能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问题。

一、“假货问题”是商业模式问题与所谓的媒体的“误读”

2016年6月14日,杭州召开的2016年阿里巴巴投资者日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传统OEM(代工生产)厂商目前面临的,并不是简单意义的“假货”问题,而是商业模式问题。

正是因为能够生产出达到国际水平的优质产品,许多大品牌更青睐选择中国的OEM厂商。然而这些厂商本身并没有销售渠道,忽然有一天,他们发现可以通过互联网卖产品——为什么不能用更低的价格做更好的产品呢?于是,人们看到市场上开始出现与正品质量相当、但价格低得多的商品,而生产正品和“仿品”的可能就是同一个工厂。马云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值得研究,“他们面对的不是知识产权问题,他们面对的其实是新的商业模式问题”。

不少媒体的报道中将上述发言表述为“假货可能质量更好价格更低”!对此阿里巴巴的其他高层人士做了进一步的“辟谣”解释。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平台治理部负责人郑俊芳认为:假货不等于劣质,假货不等于质量低,假货也不等于价格低和高,因为假货更严格地讲,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有网媒简单把马云的发言总结为“假货可能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是在断章取义!假货问题不是价格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对于OEM厂商来说是一个发现新商业模式问题,阿里巴巴愿意为此投入资源,协助此类厂商转型升级。

不管是不是断章取义,相信不少业内人士对于阿里巴巴高层这样一番表态并不认可,不认可的理由有很多种,而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假货”对于品牌的冲击,因为这些“假货”往往是假冒同类产品知名品牌为基础进行销售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和品牌保护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做分析。而恰恰是在这样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品牌发展和保护的政府指导意见出来了。个人认为这是对阿里巴巴“假货”商业模式问题论调的直接打脸,也许是个巧合。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关于品牌的价值、品牌的影响力、品牌的力量等等,这都已经有足够多的论述。过去我们总是感慨世界500品牌企业,我们寥寥无几。如今,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与发展,已经有一些跻身世界级行列的品牌了,但总体上说品牌的影响力还不够,还不够强!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强大,不再仅仅是局限于低附加值的制造加工,而是要获得更的品牌附加值,这是共识。而在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成为主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顺势出台了。个人认为,对“假货”是新商业模式热衷的一些人,需要好好去研读这个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提出更高要求,更加注重品质,讲究品牌消费,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体验式消费特点。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价值链升级,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引领消费,创造新需求,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更好发挥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强化企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实现更加和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三、“假货”V.S.品牌,这个选择题还用得着纠结如何选吗?

不管“假货”是不是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是不是误读,断章取义。对于“假货”,我个人不是很抵触的,其实正确的来说,应该用“非(知名)品牌货”来定义更为准确。因为,只要这些可能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商品有自己独立的商标品牌,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的质量标准,它们就不构成“假货”,更不是伪劣货。对于这样的商品,大家完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去选择, 看菜吃饭,丰俭由人!

但是,如果这些所谓的出自同一家代工厂的商品,直接假冒其他品牌进行销售,那就应该大张旗鼓的加以反对,予以打击。一个品牌的构建,代工工厂的生产成本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研发、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保障需要成本加以补偿。不能说你可能比这些品牌商品用更好的材料、价格还更便宜就可以仿冒,而且还振振有词。这在个人看来,有点强盗逻辑,这是对品牌的直接的侵权伤害。而作为电商平台,无论是从技术手段还是业务流程上,它们有能力进行尽到最基本的义务加以识别和杜绝。

至于那些可能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假货”,如果它们能够用其他的品牌去销售,去冲击品牌商品,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所说的新的商业模式的问题。

因此,电商平台在对待“假货”和品牌的选择问题上,根本没有纠结的余地。如果还在为这样的问题反复纠缠,反复制造一些新的概念或者套路来洗脑,那是无益的。还是建议电商平台好好学习一下国务院刚刚出台的那份文件!

作者 笨手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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