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出台 几家欢喜几家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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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3时,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网约车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

《暂行办法》发布后,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首个在全国范围内承认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各大网约车平台拍手称快。

有意思的是,在新政通过后,拥有合法身份的网约车平台将面临着更严格的监管,车辆、司机都需突破资质门槛,在明令禁止“价格战”的背景下,让毫无忠诚度可言的用户保持黏性仍是难题。所以,拍手称快的网约车平台们到底是发自内心的狂欢,还是宝宝心里苦,但是宝宝不说呢?

先来看看《暂行办法》,办法称今后私家车只要满足网约车车辆和司机准入条件及资质要求,就可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并一一列出准入条件:

1. 首先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2. 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 其中车辆报废管理的标准值得注意,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其次,《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资质也进行了规定:

1. 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 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才能够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此之前,网约车平台可谓是野蛮生长,无论是车辆还是司机的准入门槛都非常的低,因此对于专车平台和司机来说,此次准入门槛的设置并不是一条利好的消息。

比如,光是让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接单前必须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资格这两项就会使得滴滴、uber平台上那些长尾的、偶尔会接一两单的、玩票性质的车辆和司机望而生怯,而车辆性质的改变以及报废年限和里程的限制,更是让那些曲线中部的车主变得犹豫。

至于专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这一条规定,将会让平台上所有3年以下的不管是头部的、中部的、尾部的、专职的、还是兼职的司机都被排除在专车司机之外。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滴滴和uber们面临司机短缺的局面。

这样说来,平台们获得合法性的认定确实值得欣喜,但是认定之后政府管理的紧箍咒一带上,便是真的宝宝心里苦,宝宝不说了。

如果说《暂行办法》让滴滴、uber们忍痛狂欢。那么《指导意见》又会给嘀嗒拼车这样的平台带来什么样的心情呢?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毫无疑问,对拼车合法性的认定,必然也会让嘀嗒拼车感到欣喜若狂。嘀嗒拼车的负责人更是表示:这将会对嘀嗒拼车带来巨大的利好,更会对整个拼车行业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加速共享经济在出行领域的落地,并更大的发挥效能。

虽然网约车和拼车都是私家车范畴,但是二者并不是一回事。 在《暂行办法》中,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描述出现在第七章 《附则》的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并不属于网约车范畴,因此也不受《暂行办法》的管理,那么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需要看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对于拼车平台的车主来说,他们拼车之前:

1. 无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资质

2. 无需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

3. 无需受车辆报废管理的限制

此前,只有北京市在2014年初出台过一个《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小客车合乘,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还没有出现具体规定又该怎么办?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指导意见》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指导意见》指出: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有规定,就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果城市人民政府还没有规定,那么应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基础之上制定相应规定。

这样看起来,嘀嗒拼车的心情应该是相当不错了吧。

谈完了《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平台的影响,再谈对另外一个重要角色的影响,这个角色就是乘客。新政出台之前,伴随着出行平台的补贴大战,乘客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出行红利,拿着平台的补贴几块钱就能回家的例子比比皆是。

那么此次新政对乘客有什么影响吗?答案是有!而且还不小。

因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乘客拿着平台的补贴几块钱就能回家好日子将难以再现。前些天的滴滴涨价的事件,就已经印证了网约车的乘客对价格十分敏感,如果出行平台的低价越来越少,乘客流失势必在所难免。
但是,低价的好时光真的就一去不复返了吗?答案并不是,因为专车本身就是具有盈利性质的,涨价是迟早的,而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则是共享互助性质的,拼车平台上的车主只是想有人分摊个出行费用,这样就使得乘客在拼车时可以享受低价出行。美中不足的是,这种互助出行往往需要提前预约,不过,平时上下班的时间本来就是比较固定,养成预约的好习惯并获得低价出行又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 maomao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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