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集体涨价,不能只用“服务升级”含糊回应

近日,美团单车、滴滴青桔、哈啰单车相继在北京等多个城市调整计费规则,将原先约1.5元骑行30分钟的起步价格,普遍调整为1.88元至1.99元骑行60分钟。表面上看,这次调整在提高起步价的同时延长了基础骑行时长,似乎兼顾了平台经营与用户体验;但对共享单车最主要的使用群体而言,这次调整究竟是“加量加价”,还是一次实质性的涨价,不能只看基础时长延长了多少,更要看用户实际骑行多长时间。

共享单车的主要使用场景是地铁站、公交站与住宅区、办公区之间的短途接驳,不少订单的骑行时间只有十几分钟。对于这些短途用户来说,基础时长从30分钟延长到60分钟,实际意义并不大,因为他们原本就很少骑满30分钟;而起步价从1.5元提高到1.88元至1.99元,则意味着每次骑行成本上涨约25%至33%。因此,尽管新的计费规则延长了基础骑行时长,但其影响并非均匀分布:骑行时间较长的用户可能从中受益,数量更为庞大的短途用户却要直接承担起步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

当然,共享单车并非只能降价、不能涨价。车辆采购、折旧维修、道路调度、清洁消毒、保险保障以及规范停放等,都需要持续投入。早期依靠资本补贴形成的低价模式难以长期维持,企业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本身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只有平台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城市中的共享单车服务才能保持稳定,用户也才能真正做到“有车可骑”。

问题在于,三家主要平台在相近时间、多个城市采取相似的调价方式,难免引发公众对行业竞争是否充分、调价依据是否合理的疑问。面对记者咨询,客服以“提供更好的绿色出行服务”“满足大部分用户日常骑行需求”等话术回应,却没有正面说明运营成本发生了哪些变化、调价经过怎样的测算,也没有明确承诺调价后将在哪些方面提升服务。这样的回答听起来面面俱到,实际上回避了用户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能成为一切涨价行为的通用理由。服务是否变得更好,应当有可以观察和衡量的标准。例如,高峰时段车辆是否更加充足,故障车辆是否明显减少,车辆调度是否更加及时,乱停乱放问题能否得到改善,投诉处理速度是否有所提升。平台如果只是提高价格,却没有同步改善车辆质量和运营服务,那么所谓“服务升级”就很容易沦为一句缺少实际内容的宣传口号。

共享单车虽然由市场化企业运营,但它并不是完全封闭的普通商品。车辆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区域等公共空间,其运营与市民日常通勤、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紧密相连,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特别是在三家主要平台计费规则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用户通过更换平台规避涨价的空间有所缩小。平台拥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此,平台调整价格,至少应当做到三个方面。首先,要提前、醒目、完整地告知用户调价时间、适用城市、计费方式和超时费用,不能只在用户扫码之后才显示新的价格。其次,要对调价原因作出有实质内容的说明,不能只用“优化服务体验”等模糊表述代替必要解释。再次,要公布与调价相对应的服务改进措施,让用户知道增加的支出能够换来什么。对于已经购买骑行卡、月卡、次卡的用户,平台还应妥善处理新旧计费规则衔接问题,避免通过变更使用条件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对这轮集中调价保持关注。多家企业同期调整价格并不当然意味着存在违法行为,不能仅凭调价时间接近就轻率下结论;但在共享单车市场集中度较高、用户替代选择有限的情况下,仍有必要关注平台是否充分履行价格告知义务,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会员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相关经营行为是否影响公平竞争。监管的目的不是要求企业永远维持低价,而是确保价格调整公开透明、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共享单车解决的是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商业收益上,也体现在绿色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上。平台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价格,但不能一边提高收费,一边用程式化的话术敷衍用户。公众并非不能理解企业的成本压力,真正令人不满的,是涨价理由含糊、服务改善无从验证。

价格上涨是不是合理,最终要由成本依据、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共同回答。对共享单车平台而言,赢得用户理解的最好办法,不是反复强调“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是让街头可用的车辆更多一些、故障车更少一些、调度更及时一些、收费规则更清楚一些。共享单车可以调价,但不能糊里糊涂地调;平台可以谈经营成本,但不能只让消费者为一句空泛的“服务升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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