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政根治P2P“跑路”?

p2p

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平台自身的对公账户,隔离存放自有资金。风险备付金/保证金账户也称为增信账户。如果平台有担保公司,那么担保公司需存一定保证金于该账户下;如果没有,那么平台是将自身一定比例的风险备付金存于该账户下。而这个账户的资金,只有在平台发生兑付风险的时候,通过银行同意才能够动用。

新政下银行的责任边界

在以上“大账户+虚拟账户”模式下,银行就可以在交易清算上做把关,等于给P2P平台的资金指令镶了一个紧箍咒,平台没法再随意划转资金。此种模式虽好,但之前一直未能大范围推广开来,主要就是银行对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有所顾忌。此次新政为该种存管模式的参与者界定了责任边界,尤其是银行的责任边界。

新政指出:首先,银行有责任做资料备份和业务审查,也即P2P平台的各类项目资料需要上传到银行系统中作审查和备份,但是就“业务审查”的准确定义上来说,韩腾指出,“这里的业务审查更多的是业务金额与资金数额是否对接得上的审查,而非业务金融风险的审查,更非鉴定项目本身的真假。这点是市民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其次是交易清算的合规性。新规第三章第四条、第五条分别指出,银行具有“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以及 “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账务核对”的责任。这两条或许会成为不同银行间的资金存管技术高低的标准。韩腾称,“银行存管与第三方存管最重要的区别是,银行具有一整套完善的资金流转清算系统,这个系统本身从技术层面上规范了P2P平台的资金流转方式,使P2P平台在资金的用途和划转上受到制约,使‘平台跑路’的难度系数直线上升。但是由于银行本身不为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因此‘银行存管’并非解决‘平台跑路’的主力,更可能的情形是‘这些资金流转数据’以数据接口的形式最终服务于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是化为监管部门打击‘跑路问题’的利器。就比如此次新政中要求银行定期出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就是银行向监管部门反馈的一种形式。”

而在记者问及“责任明确后,银行会不会因为免责而放松对平台要求”的问题上,韩腾认为,“这个倒是不会。虽然政策看起来让银行更加无所顾虑,但这个初衷是为了鼓励银行积极参与而非鼓励银行独善其身。因为P2P这种业务都是面向个人的,一旦出了问题,对银行的名誉影响会非常大,所以银行在这种业务上肯定还是会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

“平台跑路”问题

本身是商业欺诈行为

以上看来,“银行存管”的确促进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成熟,但是在解决“平台跑路”的问题上,“银行存管”似乎依旧无能为力。信而富从业人士表示,“‘平台跑路’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这种商业欺诈行为并非网贷行业独有,再成熟的行业也难以百分百地杜绝商业欺诈,只不过之前网贷行业各种政策没有落地,行业监管薄弱,让不法分子有了空子可钻。随着行业政策和投资者的不断成长,这种以‘圈钱’为动机的平台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行业也会越来越成熟。”

韩腾亦表示,“平台跑路是道德问题,就算引进了银行存管系统,如果平台本身有项目造假或者有自融行为,银行照样无法监管。所以解决跑路问题主要还是靠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韩腾介绍,近期业内就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网贷风险实时监管技术的公司,通过开发出类似“网贷风险预警系统”的数据挖掘和分析系统,可能才是真正遏制道德风险的利器。据悉,不少监管部门和地方协会都在对接这种事前监管系统,一方面通过对接P2P平台数据进行技术监控,另一方面通过舆情监控技术进行配合监管,从而提高不法分子的商业欺诈成本,真正解决“平台跑路问题”。

作者 金评媒

声明:本文内容和图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蓝时代网立场。蓝时代 » 资管新政根治P2P“跑路”?

分享到:更多 ()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