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到来之前,电商不公平竞争问题已引发社会关注

9月21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在北京主办了一场专题座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任兴洲研究员、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中科大网络经济与支持管理研究中心吕本富教授、首商集团董事长傅跃红女士、步步高集团副总裁栾顺先生、京东战略研究院高级总监朱玉梅女士、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静女士、雀巢电商EKA总监王晓莉女士等参与了讨论。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研讨中,各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肯定了实体零售与电商正从对抗走向协作的大趋势,与此同时也提出了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问题,内容涉及电商征税、电商工商登记、假冒伪劣泛滥、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权益等诸多方面,研讨氛围十分热烈,论述十分精彩。

 

其实这次研讨的主线,主要是围绕着不公平竞争这一点而展开的,而这种不公平竞争不仅在电商面对传统零售时存在,电商本身之间也存在着非常突出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这一主题之所以能够被提上台面来讨论,说明问题已经到了较为突出的阶段,必须对其加以正视和解决,以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在政策监管中的定位始终是一种待扶持的新生事物,享受了颇多政策上的倾斜与照顾。当电子商务销售额越做越大之时,一些问题已无法回避,例如C2C商家的纳税问题。2015年电商网上销售额已达3.8万亿,其中有2万亿是来自B2C电商,其余1.8万亿则是来自C2C电商。B2C电商的商家一般都已注册公司进行工商登记,纳税方面的情况也较好,但C2C电商则仍大部分处于未进行工商登记,也无法进行纳税的状态,而这对于线下零售行业而言确实是现实存在的一种不公平。

 

国家一般会将C2C商家视作小微企业,牵动着敏感的就业问题,认为加强监管乃至于征税也许会影响就业。但实际情况是,C2C电商的身份已成为逃避国家税收和监管的一个保护罩,许多明明可以做大进入B2C电商行列的商家,刻意将业务拆成很多块以维持小微商家的状态,但实际上其总销售额已超过许多B2C商家。因认为对小微商家没必要征税而省略的小微商家工商登记,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假冒伪劣横行,侵害知识产权现象严重,C2C电商乱相迭出,所有这些已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

 

C2C电商没有线下店铺,人力支出也较传统零售为小,而且还不纳税,不做工商登记,依靠新技术的助力理应获得比传统零售更高的利润,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C2C电商的利润状况非常惨淡,运营成本中相当一部分要交给平台去买广告位和流量,一些没能力进行投入,花不起钱买广告的商家只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去卖假货,要么就此退出。与此同时,掌控平台的互联网公司却能拿出一份比一份亮眼的财报。大发其财。

 

电商的天然技术优势,无店铺营商所带来的低成本,国家对小微商家的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等带来的现实利益,在C2C平台上遭遇了虹吸效应,被这些互联网公司源源不断地吸收进去充实自身。如果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所带来的好处,在经过一连串转化之后被注入到大型互联网公司身上,那么这一政策的初衷就没有达到,正如央行向市场注入流动性提振实体经济之后,这些钱却全部流入了房地产和股市一样,这样的政策是需要得到修正和完善的。

 

不公平竞争问题不仅仅在线上线下两种零售业态中显著出现,在电商企业之间也频频发生,这是个非常危险的苗头。从去年开始,每逢电商大促都会出现一些二选一事件,一些平台上商家纷纷临阵倒戈,宣布退出这家加入那家。监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各方显得都很无辜,各自都能说出自己的一番道理。

 

这件事其实不需要有什么科学的评估和裁定体系,仅从常理去推断,就能发现很大的问题。商家卖货当然是出口越多越好,在任何平台上都能买到同一品牌的商品,才是最符合消费者和商家利益的,如今商家主动选边站队,平台方给商家施加了何种压力是不难想象的,而这件事在监管方面如不及时出手制止,必将极大损害电商竞争环境,损害创新,把电子商务竞争秩序搞乱。

 

电子商务是高科技的新兴业态,这个行业的立足根本就是创新,所有阻碍创新的势力都应该被击溃。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不像十几年前一样只有微不足道的销量,已成为一股足以左右商业市场的巨大力量,电子商务若仍享受着过去的低税率和高政策倾斜政策,必然会对线上线下整个商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损害。新零售时代,电商不需要垄断者,不欢迎垄断者,监管要快速跟上,对违法行为不能纵容,政策倾斜应逐步修正,否则必有大乱。

 

十几年前电子商务发展之初,从0到1的产业环境对电商而言是恶劣的,进货进不到,合作没人理,无身份地位,无公平可言。在政策的扶持和电商的自身努力之下,有了今日之局面不容易,那么是不是要把十几年前的困难局面再在传统零售身上重演一遍呢?如果他日传统零售获得机会后来居上,是不是也可以肆意对待电子商务呢?从电商竞争本身来说,是不是谁的体量大谁就有权形成垄断,其他小公司就不能有活路呢?

 

本次研讨会上,有与会者提出了对电子商务混乱现状进行整治的一些建议,如取消电商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不再将其视作高新技术企业看待;线上线下共享政策优惠和税负政策,加强精锐工程大数据管理,成立税务网络分局向电商商家征税;对C2C商家实施工商登记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等。这其中有些建议固然是有些矫枉过正的嫌疑,不过与会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愿之强烈,还是可以被感受到的。

 

电子商务法目前已进入二审的修改稿草案阶段,进展速度较快,各位专家学者也提到了,对于目前存在于行业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如果在立法时不加以考虑,很有可能会给与其合法化地位,而有些大平台当然也会利用各种资源来全力维护其自身利益,这是需要受到高度重视的。而在这版电子商务法正式发布之时,一些政策必然与之前有所不同,对那些能够引起社会关注和引发业界讨论的议题,全新的电子商务法必有解释,对此应该拭目以待。

作者 葛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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