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挑有描述瑕疵商品下单索赔三倍,一审二审皆败诉

因认为商品描述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靳某以涉嫌欺诈宣传为由将京东诉诸法庭,提出退还购物款项、并给予其三倍购物款赔偿金额的要求。

根据天眼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京东页面的商品信息并非主观恶意欺诈宣传,不构成恶意欺骗消费者特征。同时,法院从靳某多次重复购买该产品、提出相同索赔要求等特征出发,判断靳某并非单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以索赔为目的的重复下单行为,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靳某全部诉请。

靳某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再次审理案件,认为靳某所发起诉讼的产品页面描述确实存在瑕疵,但并不足以为误导靳某的正常消费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靳某购买行为受该信息的引导,因此不予支持靳某的二审诉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条款,以及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靳某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朱翊

科技自媒体、知名意见领袖。涉猎:TMT、电子商务、家电、数码硬件,品牌传播与管理。微信:izhuyi;微信公众帐号:zhuyiweixin;QQ:63427805;手机号请微信或QQ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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