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在一个多月前离开了自己服务了十多年的搜狐视频(搜狐),转头入职了优酷,被搜狐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高达千万级别,案件目前已被受理,将于6月13日开庭。
不知从何时起,曾一度在互联网行业内非常敏感而又受到高度重视的“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呈现出越来越松动的状态。2005年李开复入职谷歌中国后遭遇微软提起竞业禁止诉讼,在国内互联网行业内引起很大震动,但之后几年随着各种小动作和迂回战术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原则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一些A公司的高管私下开公司做竞争对手B公司的生意,另有一些B公司的高管离职后直接入职竞争对手A公司,类似事例已在行业内形成潜规则,当事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围观者更没觉得这是多么大不了的事情。
就马可本人在搜狐从事的工作来看,服务搜狐十年备受器重,是搜狐视频版权中心的负责人,掌管着版权采购和自制剧等核心业务,在视频版权这个圈子里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掌握了搜狐大量的运营信息和商业机密。从搜狐视频直接跳到优酷这件事,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来判断,都是十分之不妥的。从法理上看,马可与搜狐视频签有“不竞争协议”,这一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便我国民商法对此类事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细则和强制性保护条款,马可的行为首先是违反法律的。
其次,从情理上看,对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尊重与维护,离不开个人的诚信原则,直接从搜狐视频跳到优酷,中间连一点点过渡期都没有,由此可见当事人对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法律条文的蔑视与不屑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确实与硅谷不同,硅谷的公司高管想直接跳到竞争对手公司是极不具备可操作性的,首先对方为自身声誉考虑不一定肯接收,其次行业内的舆论会认为这个人不够诚信,违反契约精神,这会给其职业生涯蒙上阴影。国内互联网行业似乎对这些事情非常麻木,对个人或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并不当回事,忽视受害公司的基本权益,他们更看重的是在此过程中谁占了便宜并津津乐道,不管你用何种手段占了便宜。
过去几年,各家公司都向视频版权方面投入重金进行争夺。大量的资金涌入之后,也造成了一些灰色地带,版权价格在不断推高的同时,各种涉及版权采购的公司腐败现象也开始层出不穷。原腾讯视频负责人刘春宁在跳到竞争对手阿里影业后,腾讯在内部审计时发现问题,向深圳市公安局举报其负责视频版权采购时期涉嫌商业贿赂,后刘春宁因此被抓,其在阿里影业的前途也走到了尽头。与其几乎前后脚离开腾讯加盟阿里的部下岳雨,也因职务侵占和受贿等罪名,被法院判处9年刑期。
优酷原副总裁卢梵溪,网络电影《老男孩》的监制,在2015年离开优酷选择离职创业后,也是被优酷查出其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后卢梵溪于2016年被抓。网络视频版权的采购与交易工作,已成这两年的高危岗位,这里面牵涉了极大的利益,也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肮脏勾当。在职时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离开了之后这个盖子被揭开让一切重见天日的可能性就很大。
具体到马可这个案子上,目前还不能说这里面有除了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问题,一切要静观事态的发展。搜狐是互联网行业的黄埔军校,从搜狐走出去后成为互联网大佬的人不少,如优酷的古永锵,前酷6的李善友,爱奇艺的龚宇等,其他各种大大小小的咖也遍布了互联网行业的各个角落。其实从过往的表现看,搜狐对人才的流动是采取开放姿态的,张朝阳也对离职员工表现出极大的善意,会抽出宝贵时间为员工的创业项目站台,甚至连员工用在职身份和部分公司资源做出来的微信公号,也不像其他公司一样要收回,或要求员工做出补偿。张朝阳对待这类问题的态度,还是相当之大度的。
但为什么搜狐此次对马可离职加入优酷一事上了心,非要把这件事提交仲裁呢?事实上,对马可而言,劳动仲裁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国内一些大公司在处置此类事件时,基本都不会走仲裁程序而是会另辟蹊径祭出杀招,因为劳动仲裁成本高收益小,达不到被侵权公司应有的目的。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似乎也是在法律不完善的状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马可是搜狐视频的高管,经手的版权金额高达数十亿,但其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称得上是不讲情面,不遵守行业底线,搜狐本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往商业腐败这个方向去发力,即便最终查不出什么事情,其职业前途也是堪忧的,但搜狐还是选择了大多数公司不屑一顾的劳动仲裁,表现出了这个行业内难得的君子风度。不过,谁又能知道有关刑事方面的调查没有在悄悄进行呢?掌握了搜狐视频核心资源的高管直接跳到竞争对手那里了,换做是谁也咽不下这口气吧,搜狐后续不管做出什么,都不会令人意外。
作者 葛甲